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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公务员考试行测每日一练--1.4(2)
答案及解析
【解析】B。漏税这一定义十分简单,要做这道题,其实只要注意一点——“并非故意”就够了。在本题所举的四个事例中,都涉及没有缴纳或拒绝缴纳税款的问题。第一个事例,杜某显然是故意的,他不是在漏税,而是在逃税;第三个事例,张大伯因为没有营业而不缴税款,他并不是不知道该缴税款,所以也是故意的;第四个事例,黄某与第三个事例中的事情有点相似,但他不仅不是漏税,更像是抗税了。只有在第二个例子中,该著名歌星也许是不知道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也许认为这笔税款该由举办方支付,他没有缴税并非是故意的。
【解析】C。先分析代理的定义,代理有三种形式,一种是委托代理;一种是法定代理;还有一种称为指定代理。代理行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实施,其后果由被代理人来承担。
题中的第一个事例,王某请了一位律师,并授权他代自己打官司,这属于委托代理;第二个事例当中,小明是一个六年级小学生,属于未成年人,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在该事例中,小明的权益受到损害,其父母自然就成为其法定的代理人。再看第四个事例,由于张某正在服刑,无人可以代他诉讼,因此法院为他指定了代理人,这属于指定代理。
而第三个事例中,无业人员与该名牌大学之间并无任何代理关系,这就纯粹属于一种诈骗行为。题目要求的是要从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不符合代理定义的。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解析】B。定义判断有许多都是法律概念,因此,对应试者定义判断的考查实际上也检验了应试者对法律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的理解,这就要求应试者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
解答这道题目的关键是要掌握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定义中已经给了三个要件,只需对比某种行为是否具备以上三个要件。在事件A中,二人事先并不认识,不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也无共同行为。事件C中,虽然二人都有犯罪行为,也是共同故意,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事件D中二人虽有姐弟关系,但犯罪属一人实施,其姐并不知情。因此,只有B符合三个要件。
【解析】A。伽利略的事迹是诚实,他坚持真理;而B、C、D各项的行为都是言行不一致的。
【解析】A。这道题掌握定义的关键是搞清楚行为主体是各级政府的有权制定价格的部门。选项C与D中虽然都是国有企业,但定价的主体是企业本身,而不是政府,所以应排除。选项B强调的虽是物价部门做出的行为,但只是规定了限价,而不是具体的价格,所以,也应排除。只有A选项符合定义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