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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2024年考核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四川省教育厅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等5个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教育厅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和教育厅官网[http://edu.sc.gov.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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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单位类别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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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
公益二类 |
成都市高新区芳草街26号 |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法规政策标准。 2.负责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成人高校、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3.承担普通高考、职教高考、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研究生招生考试、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非学历教育考试等全省教育考试组织实施、评价分析、命题管理等工作。 4.完成四川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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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
公益二类 |
成都市双流区航空港黄荆路11号 |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教育科研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 2.承担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社会教育宏观政策与教育发展研究;负责教育史志、教育年鉴编纂工作。 3.承担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学和考试命题研究;承担中小学校本教研基地建设指导与评价的行政辅助工作。 4.承担全省教育科学规划、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科研项目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与推广的事务性工作。 5.承担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编写,教材选用与教辅评议的事务性工作,开展基于教材教法的中小学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工作。 6.普及教育科学知识,介绍国内外教育科学研究动态。 7.对教育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进行研究,开展教育政策宣传工作。 8.完成四川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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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评估院 |
公益二类 |
成都市双流区航空港黄荆路13号 |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负责教育评估监测的政策、理论、标准、技术研究,参与拟订教育评估监测地方性法规草案、政策制度等具体工作。 2.承担对全省各级各类教育及机构评估、评价、监测、调查的行政辅助和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学生综合素质和教师专业能力评价的行政辅助和技术支撑工作。 3.承担高校专业认证和教育经费使用监测、评估的行政辅助工作。 4.组建评估监测专家库,组织各类教育监测工具开发。 5.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专业培训和咨询服务。 6.受委托开展其他各级各类教育及机构的评估监测工作。 7.完成四川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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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师发展中心 |
公益二类 |
成都市锦江区锦兴路16号 |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承担全省教师发展的理论、政策、标准研究工作。 2.参与拟订全省教师和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划和配套政策;参与拟订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 3.承担全省优秀(骨干)教师、中小学校长评选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职称评审、教师交流补充等事务性工作。 4.参与全省语言文字评估、检查的事务性工作。 5.开展全省教师和中小学校长培训服务工作。 6.开展全省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咨询和宣传服务工作。 7.参与全省普通话推广普及,开展师资培训和水平测试工作;参与中华经典诵读工程相关活动。 8.完成四川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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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信息化与大数据中心 |
公益二类 |
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26号 |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教育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 2.参与研究、拟订全省教育信息化、人工智能教育等标准规范,承担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等深度融合应用研究推广工作。 3.承担省级有关教育平台、网络、应用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安全管理等技术支撑工作。 4.承担全省教育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和统筹管理,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等的收集、分析,各级教育平台、各类应用系统的数据融通与管理开发应用的技术支撑工作。 5.承担全省基础教育国家与地方课程优质数字资源的生产和监制,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优质课程数字资源的汇聚,数字教育资源体系建设应用工作。 6.承担与教育信息化相关的培训、展评、教学研究、教学实践活动工作。 7.承担“四川云教”、在线教育、教育大数据的开发、应用和管理服务。 8.受委托承接教育网络安全的技术服务工作。 9.完成四川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完全符合《四川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有关证书。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年龄、学历学位、最低服务年限、工作经历年限等资格条件相关事项计算的时间节点按公告要求执行,公告未作明确的均截至2024年9月11日(网络报名第1日)。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10名,其中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招聘专业技术岗位1名、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招聘专业技术岗位3名、四川省教育评估院招聘专业技术岗位3名、四川省教师发展中心招聘专业技术岗位2名、四川省教育信息化与大数据中心招聘专业技术岗位1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
此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者应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报名资料造成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本次招聘将进行网络报名资格初审,但不作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依据。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要求条件由招聘单位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察中的资格复查和教育厅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考者报名时需按报考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四川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含本人近期蓝底免冠证件照片1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本人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登陆学信网查询后自行下载)。其中,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
4.本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个人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本人工作以来取得的工作实绩、科研成果目录及相关佐证资料(含公开发表论文及著作,承担的科研项目、课题立结项材料及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奖励,个人曾为市州及以上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提供专业技术智力支持的佐证材料等)。
7.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工作经历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须注明工作经历起止年月、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8.有政治面貌要求的,须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并加盖所在党组织公章。
9.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相关报名资料扫描成电子资料(报名表同时提供word文档)打包为压缩文件于2024年9月11日至9月18日18:00前发送至招聘单位指定邮箱,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后续邮件不再有效。邮件标题须统一格式:“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姓名”,电子资料须清晰可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考、未按规定格式报考、报名资料不齐全、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均作资格不合格处理。
招聘单位报名电子邮箱如下:
1.四川省教育考试院:scsjyksyrsk@163.com
2.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scsjkydzb@163.com
3.四川省教育评估院:scsjypgy@126.com
4.四川省教师发展中心:jsfzzxrs@126.com
5.四川省教育信息化与大数据中心:jytdsjzx@163.com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方式进行,包括综合评分和面试。成绩计算原则为:考核总成绩=综合评分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一)综合评分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者,根据其提交的学历学位、职称、获奖、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
(二)面试资格审查
综合评分后,有效报名人数(指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数,下同)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超过5:1的,根据综合评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5:1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选。与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综合评分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选。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未超过5:1的,该岗位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全部入围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负责进行,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由各招聘单位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带上要求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未入围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以其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为判断依据,专业名称以其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第二学历专业)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招聘岗位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国家专业目录、有关专业变更文件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有效证明进行审查认定。
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产生的空额,按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原则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递补人员由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发给《面试通知书》。面试的时间、地点、具体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考核招聘的下一环节。
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造成某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5:1时,面试正常进行。报考者面试缺考或放弃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教育厅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上公告面试人员的考核总成绩(含综合评分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核总成绩相同,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报考者按综合评分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核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和我省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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