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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怒江州泸水市委党校2024年引进紧缺教学人员
一、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核、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引进条件及岗位
(一)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中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年龄在18至35周岁,即出生日期在1988年7月1日至2006年7月1日之间(以身份证为准);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吃苦耐劳、团结协作、诚实守信和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
(1)学历认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与学位,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到的学籍信息。
(2)专业认定:所学专业以符合条件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专业条件设置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由引进单位与市人社局参考《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库,结合实际进行审核。
5.符合岗位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如下: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3.在机关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而自行离职的公职人员、现役军人;
4.2020年以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用考试中存在填报虚假信息、作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
5.公告发布之日仍在岗在编的怒江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6.怒江州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7.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二)引进岗位
本次计划引进2名紧缺教学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中共泸水市委党校2024年引进紧缺教学人员岗位表》。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2日-8月10日
3.现场报名地点:中共泸水市委党校(怒江州泸水市六库街道气象路31号南楼5楼办公室)
4.网络报名邮箱:lsswdx@126.com
5.报名要求
(1)参加现场报名的应聘者需向现场工作人员提交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并如实填写附件《中共泸水市委党校2024年引进紧缺教学人员报名表》。
(2)参加网络报名的应聘者将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中共泸水市委党校2024年引进紧缺教学人员报名表》等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以电子版形式压缩打包后发送至网络报名电子邮箱进行报名。(文件名格式:姓名+报名岗位+联系方式)。
(3)国(境)外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6.报名审核
网络报名审核从提交报名资料起3个工作日内由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反馈审核结果;现场报名审核由工作人员现场反馈审核结果。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若在考核前已签约其他用人单位,须第一时间告知引进单位。
(二)考核
1.考核方式:考核采用专题试讲和现场提问的方式进行,因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考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考核时间及地点
考核时间:拟定于2024年8月中下旬,具体考核时间由中共泸水市委党校另行统一通知。
考核地点:中共怒江州委党校,地址: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上江镇新校区(新时代中学旁)。
3.开考比例:岗位应试人数和引进岗位计划数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4.最低合格分数线:本次考核划定6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若报考者的考核综合成绩达不到60分,视为该报考者在该岗位的考核综合成绩不合格,取消引进资格。若出现考核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专题试讲成绩高的胜出;若专题试讲成绩、现场提问成绩都相同,则由市委党校组织加试确定拟引进人员。
(三)确定拟引进人员
考核结束后,根据“择优聘用”的原则,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以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引进人员,并由市委党校与拟引进人员进行洽谈,签订就业协议。
(四)资格复审及考察
1.资格复审。签订协议后拟引进人员需在市委党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报名时提交的所有个人信息进行再次核实)。资格复审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未能按时提供相应证书或材料原件者,不予聘用。
2.考察。由市人社局与市委党校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13号)要求开展,考察采用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征信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还应建立人员入职信息与司法机关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共享联动机制,凡存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猥亵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一律考察不合格。
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未能按时提供相应证书或材料原件者,不予聘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