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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市市中区引进54名域外机关事业人员(教育类)
引进范围和数量
引进范围为市中区域外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备案)在岗教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枣庄市籍(是指公安户籍管理机构户口簿登记的地址为枣庄市辖区内)的教师;
(二)市中区籍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
(三)市中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
引进数量为区直普通中小学教师39名,镇街普通中小学教师8名,职业中专教师4名,实验幼儿园教师3名。具体岗位详见《2021年市中区域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引进岗位需求表(教育类第二批)》(附件1)。根据报名、审核、考察和体检等实际情况,若出现岗位空缺,将空缺计划调剂到其他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
引进条件
(一)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身体条件,须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含教育系统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其中,2007年以后进入教育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必须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取得编制。
(二)年龄、学历要求如下:
须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26日后出生),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现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二年以上(时间计算至2021年 12月31日)。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省特级教师(由省政府颁发)、省级以上教学能手(由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由省政府或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联合颁发)、市级以上名师名校长(设区的市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荣誉称号的人员,可放宽到学历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26日后出生)。
(三)人员必须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通过合法渠道进入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并且手续齐全,进入学校应具有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年度考核不存在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
(五)自愿服从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剂,在市中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引进范围:
1、未经具有用人主管权限单位审核同意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情形的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人员,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处理的人员,试用期和服务期内的人员。
3、原聘用手续不全,不符合调配政策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引进原则
(一)编制岗位空额原则。引进人员拟安置单位,应确保有编制岗位空缺,防止出现超编无岗进人情况。
(二)对口安置原则。按拟引进人员现工作单位行政层级、单位性质等,对等安排到区直、镇街对口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引进人员津贴补贴、专业技术职称等待遇落实,按我区现行政策执行。调入备案制管理单位的,不再保留事业编制。
(三)职能相近安置原则。根据拟引进人员工作单位职能和性质,坚持职能相近、专业匹配、人事相宜原则,进行岗位安排。
(四)服从调剂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觉服从组织、人社、教育部门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剂,不再考虑原有的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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