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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招聘考试常见试题及答案解析二十七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公务员考试信息网  来源:www.sdsgwy.com  发布时间:2011-11-26 09:03:00

银行招聘考试常见试题及答案解析二十七
      2、孙某19991015存入B信用社储蓄存款10000元,存期3年,20011016于某持孙某的存款单前来代办提前支取,信用社营业人员只向于某索取了身份证件,就办理了提前支取,2002520孙某到信用社要求挂失,发现存款已被冒领,再找于某下落不明。
      分析:没有按照代办储蓄存款提前支取,存款人、代取人要同时提供身份证件的规定,致使存款被冒领。
3
、王三2000819发现
      未到期的储蓄存单1000元遗失,即向原存款储蓄所申请挂失。记账员张立经查,该存单已于2000815被支取,经办人为李小分,复核员林萍,支取人身份证件登记为吴强,于是不受理挂失。王三要求赔偿本息。储蓄所经调查证实,决定李小分、林萍赔偿本息。
      分析: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储蓄存款挂失前已被他人支取的,储蓄机构不负赔偿责任;但《储蓄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储户提前支取的,必须持存单和存款人的身份证明办理,代储户支取的,代取人还必须持期身份证件,李小分在办理该笔存单的提前支取时,应查验吴强和王三的身份证,经审查无误后方可办理支取手续,但李小分在只有支取人吴强的身份证件,而没有存款人王三的身份证件的情况下,就办理了存款的支取手续,显然是违反了《储蓄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是造成王三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理应负赔偿责任。按储蓄业务操作规程的规定,储蓄业务处理必须进行复核,而复核员林萍复核时粗心大意,李小分业务处理的差错在复核时末发现,造成了储户的经济损失和储蓄的信誉受损,理应负一定的赔偿责任。因此,储蓄所决定由李小分和林萍负赔偿责任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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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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