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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生选调生考试选调程序
选调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 2011年4月15日—4月30日。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选调条件的报考人员自行登录内蒙古人才网(网址:www.nmgrc.com)(www.sdsgwy.com)报名系统,分类别进行网上报名。
(二)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初审和人工复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上初审:由工作人员审查考生填写的《报名登记表》内容,对于符合要求的考生,在网上发放《准考证》,由考生本人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在笔试、面试中作为考生身份有效证明,请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人工复审: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人工复审,考生携带《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在指定地点,由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集中对考生学历、学位、身份证(户口)以及学校、单位出具有关学籍、政治面貌、服务基层情况、奖励情况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为原件)进行复审。
(三)考试
报考人员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于5月8日—12日下载打印《准考证》,持《准考证》参加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选调生选拔考试。
1、笔试。定于5月15日(星期日上午)8:00—12:00进行笔试。
2、面试。时间安排在6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在内蒙古人才网上通知)。
(四)考察
6月10日至30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察或委托有关部门对入围考察人员进行考察了解。 (五)体检
对考察合格的考生,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安排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内蒙古人才网上另行通知。
(六)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指定网站上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培训
7月上旬在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对录用选调生集中进行为期1个月的岗前培训。
(八)分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选调生管理办法》面向基层一线的要求,选调生全部安排到旗县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结合各旗县(市、区)公务员编制空余情况和各盟市的需求计划,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分配。对于没有空余编制的旗县(市、区),一律不予分配选调生。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规定,实行试用期制,试用(一年)期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在盟市按党政归口分别办理公务员任职、定级和登记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