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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辽宁局事业单位招聘人员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公务员考试信息网  来源:www.sdsgwy.com  发布时间:2025-02-18 10:04:00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工作需要,经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2025年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辽宁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辽宁局二十四处公开招聘人员3名;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辽宁局二三九处公开招聘人员5名;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辽宁局三三〇处公开招聘人员10名;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辽宁局六三六处公开招聘人员2名;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辽宁局七三五处公开招聘人员6名;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辽宁局八三四处公开招聘人员6名;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辽宁局九七三处公开招聘人员9名。

      以上7家单位共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2025年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辽宁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

      三、招聘范围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四、应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志投身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事业;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2月19日及以后出生);

      4.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5.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的;

      4.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的;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6.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7.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现役军人;

      9.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和面试)方式。

      六、招聘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对招聘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直接拨打公告下方招聘单位联系电话,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解释说明。

      (一)报名

      本次招聘由应聘人员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下同),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填写《2025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应聘人员可在2025年2月19日9:00至2月25日17:00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红底、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215像素,高度不低于300像素)。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等进行初审,原则上应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应聘人员可于2025年2月19日9:00至2月26日12:00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2025年2月25日17:00前改报其他岗位,2025年2月25日17:00至2月26日12:00,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聘单位咨询。

      3.缴费确认。应聘人员通过审查后,须于2025年2月19日9:00至2月26日24: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考试费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支付考试费后务必重新登录报名系统确认“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程序结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聘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请符合条件人员在报名缴费环节主动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对接国家最低生活保障查询系统核查,核查通过的考生可减免考试费,不通过的务必在缴费期限内重新缴费。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应聘人员,于2025年3月24日9:00至3月29日9:00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三)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每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3:1最低开考比例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相关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2.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4.本次招聘笔试在全省各省辖市设置考区。应聘人员可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参加笔试的考区。

      5.为便于应聘人员报考,报名期间,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将定期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应聘人员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七、笔试

      (一)笔试类别和科目

      本次招聘笔试均采用综合管理类(A类)试卷。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分别为150分,两科按照5:5的比例计入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满分150分,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25年3月29日(星期六),上午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上午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2.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在全省各省辖市设置考区。

      应聘人员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依据应聘人员准考证、身份证件和考场座次表,核验身份,实施监考。考试当天应聘人员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将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按照笔试实际参考人数85%的通过比例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

      八、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参加资格复审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5: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出现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相同时,当首位及中位并列时,按比例人数进入资格复审;当末位并列时,末位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未达到比例的岗位,降低比例或等额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另行公告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指定招聘信息发布网站,保持电话畅通。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若进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九、面试及综合成绩计算

      面试工作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技能、素质能力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满分100分。按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5:1比例的,按达到笔试最低分数线实际人数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另行公告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指定招聘信息发布网站,保持电话畅通。

      综合成绩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总成绩*0.4+面试成绩*0.6,总成绩如存在小数全部予以保留,不再“四舍五入。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前。

      十、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上述成绩均相同,则另行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官方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间有应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或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开展,采取实地考察、心理测评、家访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结果作为确定聘用的主要依据。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视为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十一、公示与聘用

      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辽宁局所属事业单位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lswz.gov.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三、其他

      (一)公开招聘公告及相关信息通过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lswz.gov.cn)或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lnrsks.com)面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报考失误的,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公告附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报考失误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考生应对所提交材料或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有意隐瞒真实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

      (五)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六)在拟聘用人员正式公示前,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辽宁局负责解释。

      十四、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咨询时间: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

      1.报考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辽宁局二十四处咨询电话:0411-82888919;

      2.报考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辽宁局二三九处咨询电话:024-86673538;

      3.报考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辽宁局三三〇处咨询电话:024-78862202;

      4.报考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辽宁局六三六处咨询电话:024-55260745;

      5.报考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辽宁局七三五处咨询电话:0421-6175890;

      6.报考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辽宁局八三四处咨询电话:0417–6155141;

      7.报考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辽宁局九七三处咨询电话:0421-7411966(转6909);

      8.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辽宁局人事处:024-23461728。

      (二)监督电话:024-23461510。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辽宁局

      202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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