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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楚雄州永仁县2024年面向县外选调14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一、公开选调计划
选调县外在职在编教师14名,其中中小学文科类(语文、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美术、音乐)教师岗位6名,中小学理科类(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体育)教师岗位6名,幼儿园教师岗位2名。具体岗位详见《永仁县2024年第二批面向县外公开选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选调的教师均安排在永仁县内乡镇小学、幼儿园工作。为便于组考,中小学文科、中小学理科岗位分配按初中及以上,小学两个学段的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考岗位比例确定。测算方法为:初中及以上学段文科类岗位数=初中学段文科类参考人数*(中小学文科类岗位数/中小学文科类参考总人数)、小学学段文科类岗位数=小学学段文科类参考人数*(中小学文科类岗位数/中小学文科类参考总人数);初中及以上学段理科类岗位数=初中学段理科类参考人数*(中小学理科类岗位数/中小学理科类参考总人数)、小学学段理科类岗位数=小学学段理科类参考人数*(中小学理科类岗位数/中小学理科类参考总人数),以上岗位数比例计算采取四舍五入确定。
二、公开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人员范围
县外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
(二)选调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楚雄州户籍。楚雄州户籍确定:①具有楚雄州户籍(以户口簿地址为准);②报考人员身份证号码前4位是5323即可报考;③报考人员父母、父母一方、配偶有楚雄州户籍或为楚雄州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现役军人;④报考人员是楚雄州内中学(初中、高中)毕业的。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参加工作以来履职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结果除外);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40岁及以下(即1984年7月9日以后出生,含7月9日);
6.身体健康,具备适应选调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服从工作安排;
7.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报考教师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同意参加选调;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吸毒人员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永仁县2024年第二批面向县外公开选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在永仁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3日08:00至2024年7月22日18:00。
2.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时扫描识别公告所附报名二维码(附件4)填写相关信息,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完成报名(请确保本人所提交的信息材料真实清晰。如信息材料有误或不清晰的,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报名结束后不再接受补充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科及以上毕业证、学位证(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
(3)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4)参加工作以来年度履职考核结果证明及评定优秀等次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由工作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
(5)参加工作以来的表彰奖励证书;
(6)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7)《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复印件(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提供,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8)《永仁县2024年第二批面向县外公开选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加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印章的扫描件);
(9)《永仁县2024年第二批面向县外公开选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承诺书》(本人签名,并按手印)。
3.报名成功后,请报名人员实名加入QQ群(947271056)。选调的相关通知将在此群发布,不再另行通知。通知一旦发布,即视为报名人员已知晓。咨询电话:永仁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0878-6711892。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按照选调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参加资格复审确认。
2.资格复审:考试前开展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届时通知)。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需将网络报名提交的各种证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年度履职考核结果证明、承诺书等材料提交永仁县2024年面向县外公开选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确认。资格复审地址:永仁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资格复审情况报请领导小组审定。资格复审确认合格人员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试
按相关程序组建县外在职在编教师选调考评组,考评组在县选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对选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进行测试,确定考试成绩。考试由面试和试讲两部分组成,共100分。其中,面试100分,占40%;试讲100分,占60%。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超过选调岗位数1:3的先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照选调岗位数1:3的比例进入试讲;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不足选调岗位数1:3的全部直接进入面试和试讲。1.面试。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教育教学基本素养和基本理论应用、仪表仪态、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采用现场答题的方式,由报考者根据考题回答两个问题。测试时间10分钟。
2.试讲。报考者根据命制的试讲课题,备课20分钟,试讲10分钟。
3.考试成绩计算。考试成绩=面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的原则计算成绩。
4.考试最低控制成绩。考试最低控制成绩为80分,考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的,不得参与后续选调。
(五)业绩评价
所有岗位进入试讲人员均进行业绩评价。业绩评价标准为:参加工作以来,获得国家、省、州名班主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分别计3分、2分、1分。参加各级课堂教学讲赛、学科技能竞赛,获得国家、省、州级奖项的,国家级一等奖计4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2分;省级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州级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分。同一类别奖项取其最高等次计分,不累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