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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技师学院(宿豫中等专业学校)2022年招聘30名教师(2)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01-07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08-16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6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及技能测试人选。参加面试及技能测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上述规定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及技能测试。17、18、19岗位考生直接参加技能测试、面试。01-19岗位考生参加面试及技能测试前由宿迁技师学院(宿豫中等专业学校)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资格复审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证件照1张;
(2)身份证(二代)
(3)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
(4)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需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届时予以解聘。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非学科教学(分学科)、课程与教学论(分学科)专业研究生,需提供师范类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6)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7)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其中,(2)—(7)项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不符合政策规定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等,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本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按规定,届时将规定递补截止时间。
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须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并现场领取面试及技能测试通知书。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宿豫区政府网上公布(http://www.suyu.gov.cn/)。
(五)面试及技能测试
面试及技能测试工作由宿豫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宿迁技师学院(宿豫中等专业学校)共同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演课的形式,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面试总分60%的为合格。08-19岗位有技能测试要求的岗位,先进行技能测试,测试内容见《岗位简介表》(附件),考生技能测试成绩不低于技能测试总分60%的为合格,技能测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技能测试结束后即进行面试。
01-07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08-16岗位按笔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2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17-19岗位按技能测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的排序在前;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序在前;如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并在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由宿迁技师学院(宿豫中等专业学校)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宿迁技师学院(宿豫中等专业学校)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合格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按照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此次招聘工作,在体检、考察环节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公示无异议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由招聘单位报区人社部门备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待遇,并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和借用,不接转人事档案,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省、市、区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请考生及时关注。http://www.sdsgwy.com/
其他
1.本简章由宿迁技师学院(宿豫中等专业学校)负责解释。
2.年龄规定。18周岁以上指2004年7月1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6年7月1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政策咨询电话:0527- 84491059(宿迁技师学院组织人事处),0527-84466501、0527-84466502(宿豫区教育局人事和教师工作科)。
监督电话:0527-84469511(宿迁市宿豫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0527-84465736(宿迁市宿豫区人社局事业科)。
宿迁市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
2022年7月6日
江苏宿迁技师学院(宿豫中等专业学校)2022年招聘教师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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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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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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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
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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