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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三支一扶计划2021年招募779名人员(2)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公务员考试信息网  来源:www.sdsgwy.com  发布时间:2021-08-05 20:05:00

    体检、公示

    1.体检工作由各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组织,时间、地点另行公布。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因有关人员主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产生的岗位空缺,可在该岗位报名(申请调剂)人员中按量化测评排序结果进行一次性递补。

    3.体检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三支一扶”专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对象。

    岗前培训

    各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对新招募人员开展岗前培训,重点培训政治思想、岗位知识、地域文化、工作实务等方面内容。

    组织上岗

    岗前培训结束后,各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新招募人员上岗服务。

    各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

    哈 尔 滨:0451-87653807、972885000@qq.com

    齐齐哈尔:0452-2419051、38267389@qq.com

    牡 丹 江:0453-6172095、mdjszyf@163.com

    佳 木 斯:0454-3986692、674036979@qq.com

    大  庆:0459-6363461、20141102@163.com

    鸡  西:0467-2386687、w2885081@163.com

    双 鸭 山:0469-4469037、sysszyf@163.com

    七 台 河:0464-8252330、zjk8252330@163.com

    鹤  岗:0468-3230505、rcgz2018@163.com

    伊  春:0458-3878516、yczj666@sina.com

    黑  河:0456-8260750、hhrsj0456@163.com

    绥  化:0455-8388252、596746685@qq.comwww.sdsgwy.com

    兴安岭:0457-2756505、rcldkfk505@163.com

    黑龙江三支一扶计划2021年招募人员岗位表

    附件2      
    黑龙江省2021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量化测评标准
    类别 项目 评分标准 说明
    个人基本情况
    (45分)
    学历层次
    (10分)
    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得10分 1.报名人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2.要求本科以上学历的岗位,专科学历不可报名。
    统招本科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得8分
    统招专科学历,得5分
    院校类别
    (5分)
    “双一流”建设高校(含省外高校),得5分 有关院校名单见附件4;二级学院、分校,均按“其他”加2分。
    黑龙江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得3分
    其他得2分
    毕业届别
    (5分)
    2021届毕业生,得5分 报名人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2019、2020届毕业生,得3分
    政治面貌
    (10分)
    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得10分 报名人提供所在党组织证明材料
    其他不得分
    家庭状况
    (10分)
    脱贫户、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毕业生,得10分 毕业生提供本人所在家庭《帮扶手册》、标注有“零就业家庭”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关部门开具的低保家庭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不得分
    其他信息
    (5分)
    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得5分 1.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需提供个人《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2.少数民族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少数民族人员,得2分
    其他不得分
    所获荣誉
    (10分)
    在高校期间
    所获荣誉
    (10分)
    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得10分 报名人提供所获省级(省三好学生、省青年五四奖章、省优秀共青团员、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省优秀青年志愿者、省优秀毕业生等)、市级(经批准设立的评比表彰项目,一般由市地党委、政府颁发)、校级荣誉(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以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书所盖公章须与颁发单位一致,不包括二级学院或院系所发证书。
    获得市级荣誉,得7分
    获得校级荣誉,得5分
    其他不得分
    岗位匹配情况
    (45分)
    户籍匹配
    (20分)
    入学前户籍地与所报名服务单位在同一乡镇,得20分 1.报名人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部分岗位备注“限本县户籍或生源地”,仅限符合条件人员报名。
    入学前户籍地与所报名服务单位在同一县(市、区),得15分
    入学前户籍地与所报名服务单位在同一市(地),得10分
    省内其他生源或省内高校外省生源,得5分
    岗位专业匹配
    (25分)
    专业与岗位要求完全相符,得25分 1.根据黑龙江省“三支一扶”计划报名专业设置指导目录(附件5)进行认定。
    2.“专业”为报名人毕业证或学位证上专业,包括“培养方向”。
    3.如岗位不设专业限制(一级目录为“不限”),则所有报名人员均得25分;如岗位仅限制了一级目录,则该一级目录下所有二级目录包含的专业均符合要求,有关报名人员得25分;如岗位同时限制了一级目录和二级目录,则该二级目录所包含的专业均符合要求,有关报名人员得25分;如岗位有具体专业限制,则只有该专业的报名人员得25分,同一个二级目录下的相近专业人员也可报名,得10分,其他人员不能报名。
    4.报名人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多、少1个“学”字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例如:“会计”和“会计学”,“计算机应用”和“计算机与应用”“计算机及应用”,均可视为同一专业。
    5.如报名人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却未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报名人需咨询有关市(地)“三支一扶”办并提供佐证材料,经同意后方可报名,按得10分掌握。
    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不同,但属于同一个二级学科目录下的相近专业,得10分
    注:1.同一项目下同时符合多个得分标准,取单项最高分、不累计;
        2.量化测评排序原则:①各岗位按报名人员量化测评得分高低进行排序。②如遇同一岗位报名人员测评得分相同的情况,依次按照“岗位专业匹配”—“户籍匹配”—“家庭状况”—“政治面貌”—“学历层次”—“毕业届别”的先后顺序逐项比较单个项目得分,直至某项得分出现差别,则该项目得分高者排序在先;如以上各项得分完全相同,则先报名人员(按照报名序号顺序)排序在先。例如,A、B、C三人量化测评总分均为60分,则先比较“岗位专业匹配”项目得分,如A、B、C在“岗位专业匹配”项目分别得25分、25分、10分,则C排第三位,A、B继续比较“户籍匹配”项目得分,依此类推,直至确定最终排序。

    附件3                                                须双面打印

    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报名序号: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毕业年度

     

    身份证号

     

    学  历

     

    院校、专业

     

    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家庭状况

    □脱贫户   □零就业家庭     □低保家庭     □其他

    身份信息

    □退役大学生士兵   □少数民族人员   □其他

    所报岗位

     

    服务期限

    2年

    个人简历

    (自高中起、按起止年月格式填写)

     

    大学期间

    奖励和处分

     

     

    本人承诺

     

    1.本人自愿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

    2.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报上岗,并服从岗位安排

    3.服务期间,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单位管理,确保按要求履行岗位职责

    4.提前离岗或服务期满时,做好工作交接。

     

        

     签名

     

                年  月  日

                                  

    服务

    单位

    职责

     

    1.为“三支一扶”人员安排服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承担日常管理职责。

    2.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及生活条件,结合实际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3.接受当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工作指导,认真落实有关政策规定,为“三支一扶”人员成长提供必要支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三支一扶办意见

     

     

     

    (盖章)

      

     三支一扶办意见

     

     

     

    (盖章)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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