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就业,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作用,根据《四川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1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自流井区公开招录15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安置对象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
(二)心理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服从管理,团结协作意识强,无不良嗜好,能吃苦耐劳,有较强责任心。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优先;
(三)在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3.0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常住地在自流井辖区范围内并办理了公益性岗位申请登记的,经常住地社区3次以上推荐就业仍然难以实现就业的;
(四)不存在以下情形:
1.正在被党纪立案侦查、政纪立案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2.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
3.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已经实现就业的人员。
二、聘用期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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