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灭火救援战斗员岗位、消防车辆驾驶员岗位、通信岗位。
二、岗位任务
从事灭火救灾、抢险救援等工作,履行消防员工作职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三、资格条件
(一)适合男性,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持有B2以上驾驶证的可以放宽年龄至38周岁。
(二)志愿加入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自愿服从准现役准军事化管理。
(三)高中同等学历(含)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条件、心理素质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和心理素质测试合格标准。
(五)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符合征兵政审标准,个人征信情况良好。
(六)通信员、接警员岗位应满足以下条件:具有计算机、通信、网络等相关专业学习经历或从业经历等。
(七)消防车驾驶员应满足以下条件:具备B2以上驾照,能够熟练驾驶大型车辆,无重特大交通事故记录。
(八)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优先录取:
1、退役军人和原消防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人员,具有2年以上基层灭火救援工作经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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