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关于做好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5号)等规定,结合工作需要,2023年下半年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对象
(一)招考范围。面向全国招考。
(二)招考对象。2023年10月1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且符合本公告附件中具体岗位条件的在职、非在职人员。报名时暂未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但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学历标准、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的人员,可报考相应的教师岗位,但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详见附件。考生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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