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2023年下半年杨凌示范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5日至2005年9月4日期间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和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证书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其中,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12月31日。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2023年下半年杨凌示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的要求为准。
(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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