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编制
录用人员列入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编制,实行岗位聘用制管理。
报考条件及不得报考的情形
(一)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报考人员须符合《岗位表》的岗位条件,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学科或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科须与招聘岗位相符。报考特殊教育A(T001)岗位研究生所学专业须为特殊教育(学),语文A(T003)岗位所学专业须为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为准,如出现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本专业目录时,由长沙市教育局根据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注:(1)《岗位表》中年龄具体要求为:“28岁及以下”是指1994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32岁及以下”是指1990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报考年龄要求28岁及以下的岗位时,已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人员,年龄放宽至32岁及以下。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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