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等的人士。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法》在出生国籍上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籍法在两地实施的解释,处理当地居民的国籍问题。)但是仍然可以出生时拥有中国和外国的双重国籍的。);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热爱农业科研事业;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体要求,请查看下文。);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长垣分院高层次人才要求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工作经历要求;需双证齐全;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户籍为长垣市周边县市区,或在长垣市购房、长期生活工作的优先;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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